现将《DB官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(校学位[2010]7号)中第四章第十九条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做以下补充: 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)可以作为博士答辩委员会委员,但不能担任博士答辩委员会主席,其他要求不变。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说明。
DB官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